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潘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收政策审批的职权,指使下属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的方式,为辖区三家民营企业获取税收优惠政策。潘某安排财务人员将3.2万元现金通过快递方式送给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李某,以帮助上述企业规避税务稽查。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共计87万元。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税务局违规审批问题,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监管漏洞,导致公权力被滥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潘某及其辩护人围绕单位决策程序提出抗辩,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对涉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追缴违法所得8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凸显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