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采购科叶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另案处理)收受多家投标企业给予的财物。具体手段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为相关企业提供关照,帮助其获取中标资格,先后收受现金共计2.3万元。涉案资金通过李某账户进行转账操作,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叶某个人信用卡债务,其余用于购置家庭财产。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某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立案调查查明叶某违纪违法事实。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1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监委对叶某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特定关系人代为实施的新型受贿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