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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下属某国企原董事长石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董事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产处置、股权重组等国企改制工作中,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多家私营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直接收受现金、贵重礼品及安排境外旅游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8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高消费支出。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国企改革专项工作中发现石某涉嫌违规问题,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石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拒不说明。该案导致国企改制方案严重偏离市场化原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8000万元,引发社会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关键环节权力监督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