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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分管医疗采购工作的便利,接受某医药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得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提供帮助。韩某通过虚构委托理财项目,以所谓‘投资分红’名义收受王某现金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关联公司转入境外账户。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医药企业行贿案时发现韩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省多家医院采购劣质医疗器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87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对韩某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腐败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理财’名义掩盖权钱交易,切实维护医药购销领域清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