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处长肖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肖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项目招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张某(另案处理)作为中间人,为多家供应商提供便利。具体手段包括操纵投标文件评分、违规指定供应商及虚增采购价格。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张某转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群众举报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封肖某家庭资产并锁定资金流向。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17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案件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肖某及其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涉案金额200万元,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采购领域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防亲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