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肖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合作投资项目,以'投资分红'名义向涉案企业索取财物,期间共收受好处费32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投资协议、虚设公司架构、虚构项目收益,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公开透明环境。
审理过程
原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剩余12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合作投资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深远,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手段侵蚀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