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石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石某在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其担任资产处置科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的方式,向第三方咨询公司负责人行贿2.8万元人民币。其以"加快处置进度"为由,将改制企业价值低估的3处房产通过亲属代为操作,获取个人非法利益。审计部门在2023年4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资产处置异常,经线索核查确认石某行贿事实。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约120万元,且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的公平性。案发后,相关房产已追缴返还企业,但改制方案需重新评估。石某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本应恪守职业道德,却因贪图私利突破纪律红线,反映出国企改制中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从业人员必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