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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杜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参与市政工程投标的企业索要财物。其通过泄露评标标准、操纵评分环节等方式,要求企业给予好处费以换取中标机会,累计收受现金共计2.8万元。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调查,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该案系在审计署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杜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其索贿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初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正义。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