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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于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于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为某企业违规获取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提供帮助。通过虚构海外投资理财项目,以委托管理为名收受该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给予的320万元人民币,后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案发后,某市纪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于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核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对其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后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取得关键证据,起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用委托理财等新型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