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吴某行贿案

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吴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多家企业索取财物共计3.8万元。吴某以 '业务协调费' 为由,要求企业将款项汇入张某个人账户,再由张某转交其亲属。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吴某任职期间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锁定其涉嫌通过第三人行贿。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所涉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案发后,相关企业已配合追回涉案资金,但造成当地税收征管秩序混乱,部分企业借此规避监管。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后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审理并采纳审计部门提供的资金流向证据。

判决结果

吴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亦可能构成犯罪。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