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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次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向多家企业负责人行贿共计18.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故意拖延办理时限,违规为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办理许可手续,收受好处费后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经查,谢某先后向6名企业高管行贿,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为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4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处。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在二审中否认部分行贿事实。案件造成某市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公共资金损失超过300万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