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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魏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其妻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以咨询费名义向企业主王某收取现金共计12万元,后通过亲属李某账户转移至魏某控制的境外证券账户。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魏某家庭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审计核实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涉案金额达15万元。魏某在初核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后在留置期间拒不配合调查,但其妻张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案件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导致3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涉案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彰显对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警示权力监督需延伸至家庭圈层。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