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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宋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宋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检测服务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为三家企业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价值0.4万元的购物卡。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环保企业违规排污案件时发现宋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审批失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12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正常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交易为名的利益输送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