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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司法局基层人员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社区矫正对象帮扶费用、伪造法律文书等方式,先后向该县法院3名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办理非法缓刑案件,7.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案件因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社区矫正经费异常流动而启动调查,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唐某通过多次宴请、赠送奢侈品等手段实施行贿。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但其行为导致3起刑事案件判决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审计局移送线索后,由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