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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叶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级干部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多家供应商财物。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索取回扣及手续费共计15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叶某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一审中,法院认定叶某构成行贿罪,但其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单位配合调查,相关采购流程被全面整顿,挽回财政损失逾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叶某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