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姜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姜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长期参与地下赌场活动。2019年至2021年,其通过虚构采购项目、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为多家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接受张某等5人以'赌债'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4.8万元。涉案资金均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在赌场内当场收受。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发现其长期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并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2.8万元来源,导致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其构成受贿罪,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赌博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深远,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