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于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于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中,通过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审查条件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现金贿赂,累计收受财物达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房地产。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于某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经审计查明,其家庭总资产较正常收入相差逾400万元,存在明显财产缺口。该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导致多个项目损失税款及公共资金逾800万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后,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抗诉并补充调取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巡视巡察监督在遏制交易型受贿中的关键作用,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市场交易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