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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市教育局原厅长周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周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项目审批、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为多家民办教育机构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合作办学协议、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10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群众实名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查证,周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赃款,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导致3个教育项目因腐败问题被迫中止,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量刑)、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教育公平与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