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周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周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提供帮助。其通过第三人李某(另案处理)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财物,其中涉及土地出让金返点及项目审批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周某将部分赃款存入李某控制的账户,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掩盖资金流向,剩余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名下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周某在案件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通过李某代为收受行贿款的详细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扰乱了土地市场正常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存在证据瑕疵,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周某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人员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隐蔽手段,警示土地出让领域需强化监管与廉洁教育。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