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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梁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梁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权,通过虚构工程招标条件、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利益。其与企业负责人约定,以工程回扣形式收受好处费,累计非法所得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和工程项目资料发现梁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再审程序。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庭审质证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厅级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利用职权进行交易型受贿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