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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石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石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请托,帮助其违规获取工程中标资格。为掩盖行贿行为,石某指示其表弟王某作为中间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作形式,将5万元现金及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转交给王某。王某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赃款通过第三方账户洗白后转入石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市政工程专项资金异常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石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对关键项目仍存在隐瞒。经查证,其通过第三人行贿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石某家属退缴赃款12万元,剩余赃款仍隐匿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权力滥用与第三方代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需筑牢廉洁防线,杜绝利益输送链条。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