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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某企业重点项目许可时,接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多次请托。张某通过私下会面及电话沟通方式,为王某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许可提供帮助,累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共计3.8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开展财政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时,发现张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5万元,其余3000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行为导致某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审批许可,造成公共资源配置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张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但其作为省部级干部长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较为严重。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调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采纳证据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留置措施适用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高级别公务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