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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沈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过程中,利用负责案件审批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6家法律服务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320万元。其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获取贿赂,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买房产。2022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沈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沈某在办案过程中为相关企业违规减免行政处罚金额,导致国家财政损失逾80万元。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剩余120万元被查封。案件暴露出司法执法领域监管缺失问题,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