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石某行贿案

某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石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向多家企业行贿。通过伪造资质文件、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23个项目,累计非法收受财物280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为50万元,涉案企业包括某建筑公司、某设备供应商等。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项目串标问题时,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发现石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监察调查程序。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余涉案资金来源避重就轻。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案发后,石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60万元,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