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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借贷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企业资质、项目许可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帮助。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企业主以民间借贷名义向其账户转入款项,随后通过伪造借款合同、虚构还款计划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涉案金额累计达2.8万元,赃款均被袁某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增长异常,经核查锁定其受贿线索并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造成某省近三年累计损失财政资金逾120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环境公正性。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袁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讯问、证据收集等程序,于2022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借贷型受贿本质是权力异化,损害行政审批公信力,需强化审计监督与制度约束。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