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原信贷科李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商业银行信贷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提供的干股分红,李某在贷款资质审查、抵押物评估等环节违规操作,帮助王某所在企业获取3笔合计800万元的违规贷款。涉案干股价值约1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资金去向。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财务造假案时发现李某异常持股情况,经调查确认其收受干股事实。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导致银行形成不良贷款本息合计12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信贷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通过干股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