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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林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向多家投标企业索取财物。具体手段为虚构项目资质审查需要,要求企业支付'咨询费',累计收受好处费25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李某账户分三次转账至林某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某县群众举报林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市监委于2023年12月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合计87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2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通过第三人行贿的隐蔽性危害,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严重后果。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