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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该局工程审批科科长李某行贿共计3.8万元。其通过虚增工程预算、伪造验收材料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违规获取3个市政工程项目合同,涉案金额总计120万元。2023年10月,某市住建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被投入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监管失职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宋某与李某的权钱交易细节及项目资金流向。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金,违法所得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