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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曹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中多次向相关审批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地质勘探数据、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辖区内6家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获取地块,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曹某长期通过‘咨询费’‘项目合作’等名义向多人行贿,涉及土地出让合同12份。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查明的行贿事实,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8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需强化,防止土地出让领域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