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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彭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学校建设项目、干预教学设备采购等手段,直接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教育设备供应商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礼品及购物卡,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彭某在某县中学改扩建项目中收受好处费150万元,在年度教学仪器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回扣80万元,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发现彭某涉嫌受贿犯罪,经初核后立案调查。彭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4年3月对彭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5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彭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案件经二审程序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