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卢某单位行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卢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卢某利用其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请托,通过伪造评标报告、违规干预评标专家抽取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中标资格。其以单位名义向评标专家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其余资金通过虚假报销方式侵吞。2024年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招投标异常数据,启动调查后查明卢某长期通过企业账户转移赃款,导致多个项目招标结果失真。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为企业发展所需。该行为造成某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成本虚高,直接损失达16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财务凭证和证人证言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8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6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行为,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对公权力的腐蚀风险。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