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工作的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中,通过操纵评估价格、违规设定竞拍条件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其通过亲属账户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部分赃款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挥霍。2021年,某县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土地开发公司腐败案件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虚构业务合同、隐瞒实际收入等手段掩盖行贿行为。田某在初审阶段曾以'行业潜规则'为由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行贿事实,导致原审判决因证据认定争议被提起再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审法院于2023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现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
判决结果
田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揭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