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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罗某政府采购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科技公司参与的市政信息化项目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三次将3.8万元现金及购物卡交给该局预算科科长李某,作为获取中标资格的回报。案发后,罗某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导致某市财政资金损失达120万元。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及其同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承认通过经济往来中给予回扣的方式影响政府采购程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廉洁底线,防止利益输送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