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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叶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职权,通过降低罚款标准、延长整改期限等方式为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2.6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属账户。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执法数据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叶某存在违规干预执法行为。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逃避应缴行政处罚金共计12.7万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且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叶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权力边界,防止自由裁量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