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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姜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姜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的方式,违规批准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致使国家损失资产420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改制所得300万元非法占有,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涉嫌违规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仅退还赃款120万元,其余赃款拒不交代,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引发公众对国企改制公平性的质疑。该案暴露出权力监督缺失与制度执行漏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姜某对指控事实部分认罪,法院依法进行庭审调查与质证。

判决结果

姜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