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孙某土地出让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利用其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收受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孙某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帮助王某获取商业用地,涉案土地总面积达85亩,评估价值超3000万元。2023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及其关联人员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核查,确认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拆迁补偿等手段掩盖行贿行为。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其余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存入银行。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且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讯问、调取账目及证人证言等程序,于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孙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土地资源管理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