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其通过第三人李某分多次向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人王某行贿,涉案金额达18万元。具体手段为虚构企业资质审查需求,以咨询费名义通过李某向王某账户转账,同时安排李某代持部分现金行贿。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违规获得审批许可线索,顺藤摸瓜查明田某与李某的资金往来。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导致某市政务服务中心在2022年违规审批的房地产项目造成财政损失约500万元。李某作为中间人协助完成行贿行为,涉案金额共计20万元,其中12万元通过田某账户流转。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田某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某作为行贿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权力滥用对政务服务的破坏,警示国家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第三方实施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