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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谢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谢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某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预算、违规审批施工资质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12次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5.8万元及价值3.2万元的贵重物品,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谢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部分赃款。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被认定存在隐瞒事实、干扰证据的情形。该案件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20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后,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证据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最终认定谢某存在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