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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郑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便利,通过篡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违规审批税收减免等方式,为6家民营企业提供不正当税务优惠。其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在检查中故意忽视企业偷税漏税行为,通过降低处罚标准获取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及现金共计3.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虚增优惠金额,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郑某异常税务审批记录,启动调查程序并扣押其涉案财物。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行为导致多起税务案件处理失当,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郑某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上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