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基层人员于某赌博受贿案
案件事实
于某系某县教育局下属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装备采购、基建项目审批等环节为相关企业主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赌博债务方式,多次收受企业主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虚假赌债,其余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6月,该县教育局内部审计发现于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于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赌博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犯罪手段。该行为导致某县多所中小学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问题,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9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警惕以赌博为幌的新型腐败形态,维护教育领域资金安全与公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