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蔡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收受供应商贿赂。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以'借款'名义向6家企业索取共计12.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采购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蔡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蔡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5万元,其余7.8万元拒不退还,归案后虽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受贿情节。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损失超300万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蔡某构成受贿罪。蔡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据,确认其借贷型受贿犯罪事实,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以借贷名义掩盖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