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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董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原任某市卫健委医疗采购处处长,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李某等6人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留学费用及个人购房投资。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医疗设备招标异常情况时发现董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采购高价劣质医疗设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纪委监委对董某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医疗资源配置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