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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谭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2020年-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私下约定为多家企业谋取中标机会,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存入亲属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招投标领域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突出问题,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经司法审计确认,谭某通过斡旋受贿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工程累计达1.2亿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初核转为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谭某犯受贿罪。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未退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招标公正原则,杜绝以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