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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宋某向多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多次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量、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项目,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25万元。其中涉及某市地铁三号线扩建项目、城市快速路改造工程等6个重点工程,赃款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供述行贿细节。案件造成多个市政项目成本虚高,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宋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宋某构成行贿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