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唐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提供违规审批便利等方式,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7万元存入境外亲属账户。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查封唐某名下房产两处,扣押现金3万元。唐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还赃款2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又退缴剩余赃款5万元。其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8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唐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及唐某退缴赃款凭证等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其退缴的12万元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