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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杨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金融监管审批、信贷政策倾斜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杨某以私人名义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邀请,参与地下赌场活动,通过故意输钱方式收受赌资共计126万元,部分款项通过虚假投资协议形式掩盖。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审批权寻租所得,部分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金融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杨某异常赌博消费记录,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3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金融监管秩序严重受损,造成国家信贷资金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量刑)、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警惕以赌博为幌子的新型受贿手段,维护金融领域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