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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科员孙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税收筹划合作项目'方式,为辖区内3家私营企业违规获取税收减免提供帮助。孙某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企业主李某、王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20万元,并伪造合作投资协议及虚假财务报表,将赃款转入个人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和奢侈品。2024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其通过虚假合作投资隐瞒受贿事实,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仍被用于个人消费。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要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