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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姜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企业资质、项目许可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关系,以所谓'项目分红'名义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实际资金来源于企业主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其控制的私募基金。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姜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姜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160万元赃款仍隐匿在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巡视组移交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司法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3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行政审批领域'合作投资'新型受贿模式,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防止权力异化。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