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原科员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参与某市国企改制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多名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伪造改制文件等方式,为某国企在资产处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市国资委三名科级干部及改制企业负责人行贿,累计金额达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案件因举报启动再审程序,调查发现田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多次行贿行为,且未主动交代全部事实。田某在侦查阶段退还赃款2万元,庭审中虽承认部分行贿行为,但对关键证据避重就轻。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田某无罪,案件来源为群众举报。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改制企业财务凭证及行贿人证言,经法院审理确认田某行贿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国企改制关键环节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