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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财物。通过虚构土地平整费用、降低出让标准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2宗商业用地使用权,累计收受回扣及手续费达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富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违法所得。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数额巨大。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防止公共资源流失。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